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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2007-3-7 10:24:22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高考 点击数:768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各高校根据本校艺术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合格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选录人才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能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备良好的歌唱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具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表现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科学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用原调演唱,若降调则适当扣分。

  (4)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乐器 (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技术运用合理。

  (2)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3)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富有创造性地传达音乐的内涵。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每位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与音乐素质,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要准,速度应前后一致,力度、句法准确,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开始考试前由主考评委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2)练耳

  ①考试内容。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

  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程为主,适当加入变音,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听前给出标准音或音组的第一个音)。

  和声音程听记: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断给出音程的性质。

  和弦听记:判断给出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在2/4、3/4及4/4拍子中,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常用拍子,在C大调或a小调之中,节奏均为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与音高(基本音级、变化音级、变音记号、音的分组等);音律(十二平均律、半音、全音、等音);记谱法(各种音符与休止符、谱表、谱号等);节奏节拍(常用节拍的识别、变拍子以及音值组合法);音程(各种音程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音程);和弦(各种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和弦);西洋大小调式(自然、和声、   旋律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平行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中国民族调式(五声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同宫系统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各种常用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与力度标记、装饰音及其他术语;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题型:选择题、音值组合、构成音程、构成和弦、构成音阶、分析音程或和弦所属的调式调性、分析旋律的调式调性、译谱、移调等。

  (2)音乐常识

  民歌与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江苏省编初中音乐教材(2001年以前版本)及人教社编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艺术欣赏•音乐》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戏曲(京剧、锡剧、扬剧)、曲艺常识。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判别题、问答题等(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也可以通过听音响辨别乐曲性质、乐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试题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3.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其中音乐常识部分以听觉分辨为主,基本乐理部分用五线谱书写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

  4.参考书目

    (1)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编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本)《艺术欣赏•音乐》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室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

  (3)《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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