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结构,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精神,今年继续为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部分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1972年1月1日至
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3.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市、县(市)区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录用计划
今年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凡安排录用计划的单位,一律控制在核定的行政编制以内。二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三是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相衔接,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经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没有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安排录用计划。
我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省、市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附后)。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制发本地区的招考简章,发布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制发。招考简章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4日。
查询时间:2007年
3月22日-26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
2007年3月22日-27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
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
3月27日到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
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
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逾期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全市各级机关的资格审查时间统一确定为
4月26日,报考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报考县(市)区及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2005年由我市选派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加分办法按《关于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团济联发[2004]25号)执行。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
3月27日在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
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我市选派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毕业生,要出具济南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领导小组颁发的“济南市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大学生志愿者合格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按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统一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我市各级机关的笔试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
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我市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上网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面试考官仅限1人。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开始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及乡镇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及乡镇机关面试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配。
面试时间为
5月15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报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体检考核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及乡镇机关的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体检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核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经批准录取的选调生,由组织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考录工作,对一些关键环节,要请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八、组织领导
考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
2.
3.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 南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