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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2006-12-1 12:36:47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山东教育 点击数:1219

  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一、接收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经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第四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落户手续
  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毕业后携带相关材料,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1、填写“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2、填写新的“户口卡”(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市公安局审核批准、派出所依据审批时间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建立“集体户口”相关的户口簿、户口卡。
三、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可享受的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作为融行政管理、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方式,其代理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单位,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个人。代理形式可以分为全权代理和单项代理,代理的主要内容是:
  1、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2、负责代理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调整;
  3、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4、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5、提供国家及地方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人才测评、人才规划等服务;
  有关人事人才政策及人事代理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进行查询,详细业务内容请咨询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
  联系地址: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经十路239号)
  联系电话:0531-87081605  87081602  870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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