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出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2006年上半年,浙江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年就选拔招聘了2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007年到岗的人数达到了6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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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优惠政策,比如,县乡两级机关今后录用公务员主要从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聘用期间,必须确保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参保等所需费用,且薪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满3年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等。
此外,浙江将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这批高校毕业生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