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和我厅《关于申报2005/2006年度新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发[2005]116号),各校对已设置的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了认真整理,在此基础上,2005/2006年度新申报高职专业共计116个。根据今年高职专业申报的情况,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初审,参加答辩名单见附件。请有关学校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现将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答辩的主要内容
1. 社会需求状况调研报告;
就业前景分析及与用人单位结合的途径及方式。
2. 是否有明确的以
就业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和专业面向的岗位和岗位群。
3. 能否保证实施专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4. 如何以社会需求和
就业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5. 学校现有专业及相关专业情况。
6.专业带头人及专业教师能否满足理论与实践教学需要。
7.专业设置的资金、仪器设备等投入情况,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能否满足教学需要。
二、答辩具体要求
1.每个专业参加答辩的人员最多3人,其中1人为主答,其余人员为辅答(辅答人员中应包括与本专业合作办学的行业或企业人员),主答人员为专业带头人;
2.每个专业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自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3.答辩所作多媒体课件采用microsoft powerpoint 格式,答辩内容复制在 U盘或光盘上,不允许自带电脑笔记本答辩。
三、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5年11月15日~16日。
2.地点:沈阳金剑大厦(省教育厅东1000米)。
3.《2005/200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专业答辩时间安排》将登载在2005年11月11日辽宁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中,请各有关院校及时到网上查询,因没有及时查询而耽误答辩的学校视为自动弃权。
联 系 人:柳秋佳
联系电话:024-86893965
辽宁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