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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200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6-1 21:48:0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点击数:1086
辽教办发[2005]182号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和我厅《关于申报2005/2006年度新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发[2005]116号),各校对已设置的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了认真整理,在此基础上,2005/2006年度新申报高职专业共计116个。根据今年高职专业申报的情况,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初审,参加答辩名单见附件。请有关学校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现将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答辩的主要内容
     1. 社会需求状况调研报告;就业前景分析及与用人单位结合的途径及方式。
    2. 是否有明确的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和专业面向的岗位和岗位群。
    3. 能否保证实施专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4. 如何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5. 学校现有专业及相关专业情况。
    6.专业带头人及专业教师能否满足理论与实践教学需要。
    7.专业设置的资金、仪器设备等投入情况,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能否满足教学需要。
    二、答辩具体要求
    1.每个专业参加答辩的人员最多3人,其中1人为主答,其余人员为辅答(辅答人员中应包括与本专业合作办学的行业或企业人员),主答人员为专业带头人;
    2.每个专业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自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3.答辩所作多媒体课件采用microsoft powerpoint 格式,答辩内容复制在 U盘或光盘上,不允许自带电脑笔记本答辩。
    三、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5年11月15日~16日。
    2.地点:沈阳金剑大厦(省教育厅东1000米)。
    3.《2005/200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专业答辩时间安排》将登载在2005年11月11日辽宁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中,请各有关院校及时到网上查询,因没有及时查询而耽误答辩的学校视为自动弃权。
    联 系 人:柳秋佳
   联系电话:024-86893965
 
 
 
辽宁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 关于,于2,20,00,05,5,2,20,00,06,6年,年度,度辽,辽宁,宁省,省高,高等,等学,学校,校增,增设,设高,高等,等职,职业,业教,教育,育专,专业,业答,答辩,辩工,工作,作有,有关,关事,事宜,宜的,的通,通知,知 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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