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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为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充分调动教师努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促进教师素质、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应有的表彰和奖励,现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请执行。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院正式录用的专职教师。
一、 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一) 教学工作考核
1、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分教学部门评估和学生评价两部分进行,具体按照 “中国民办高校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务处发)规定进行检查评估。
2、教学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中国民办高校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规定计算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作为教师的学期考核成绩。
(二) 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按照《中国民办高校网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教师科研任务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完成的百分比计算考核成绩,每年度末考核一次。
(三) 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是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末考核一次。考核指标见“教师年度考核表”。
(四) 各种比赛获奖加分
1、 教学能手评比: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2、 教案评比: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有条件利用多媒体教室和课件授课的,可根据课件质量给予5分以内适当加分,其他未列比赛项目,也将视情况给予5分以内不同程度的加分。
二、 考核程序
1、 学期考核
(1)学期末,教务处、各教学部门分别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汇总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核成绩,进行分类排序,公布学期考核结果。
2、 年度考核
(1)年度末,教师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回顾,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各教学部门按照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安排,以部门或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工作年度总结评议会,听取每位教师的工作总结汇报,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分别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教学部门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中的“师德”、“教学工作”、“同事评价”栏成绩,其中“教学工作”考核成绩按照人力资源处公布的学期考核成绩填写;
(3)教学部门将“教师年度考核表”报科研处填写“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后,计算出教师年度考核成绩,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并填写教师各种获奖加分,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汇总,进行分类排序,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期考核结果与当期考核工资挂钩,在下一学期考核工资中做增减。
2、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星级教师以及教师进修培训的依据。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职务晋升、续聘、诫勉、辞退等依据。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中内容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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