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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民办学校不得跨年收费 收费要公示

2007-8-13 8:18:06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2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加强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在准入制上规定,要办民办学校必须有自有用地的条件。民办学校资产是属学校所有,不属于举办者私人资产,任何人不得截留。在教学管理上不得随意删减课时。民办学校不得跨年收学费,收费要公示。

  该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学费,要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刊登、张贴、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薛冰 赖红英)

来源:信息时报

相关信息广东省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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