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利用开发性金融开展地方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如果违约,国家开发银行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惩罚”措施。
对于连续拖欠到期贷款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校资助机构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将其违约信息导入相应的各类社会信息征信系统。
“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办法》称,出现违约情况时,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公布违约学生名单;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将违约学生的违约信息导入各类社会信用征信系统;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作者:徐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