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等做出部署。省教育厅要求,对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审查,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要求,对学校的外出活动要加强管理,从严审批。对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既要支持,又要严格审查,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外出参观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要有妥善安排,把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做到安全第一。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省教育厅要求,全校性的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须报县级或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搞宣传、擦洗交通隔离物或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排查校舍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村小学的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等。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关闭停用,及时维修加固一般危房。 (王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