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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城市学院专接本考试录取原则

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 2010 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北京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外语公共课分数线,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录取原则如下:

     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的前提下,根据北京市划定的外语公共课 46 分的分数线,我校的具体录取原则是:在外语公共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分数线 46 分、专业课综合成绩(两门合计)在 100 分以上(且只允许有一门专业课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外语成绩高的学生。根据这一原则,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录取人数及综合成绩最低分如下:

2010 年专接本招生计划及录取人数

专业名称

本校推荐人数

计划数

录取数

总成绩最低分

传播学

49

25

24

199

会计学

85

43

43

188

国际经济与贸易

31

16

16

218

工商管理

110

55

40

161

生物技术

48

24

16

153

中药学

20

10

10

210

电子信息工程

31

16

10

220

土木工程

26

13

13

202

交通工程

18

9

9

22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13

6

189

英语

23

12

12

225

旅游管理

55

28

28

221

法学

9

5

5

219

艺术设计

55

28

16

192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