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学生书法协会章程
2006-9-15 13:09:39 作者:mbedu 文章来源:宁夏理工学院 点击数:1028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书法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书法协会(简称书协)是在学院领导下,由院学生自顾结合和要求成立的传统文化学习团体,业务组织上接受院学生处的指导,并与学院其它的学生艺术团体保持联系,发展关系,促进友谊,开展学院各项活动。
第二条 坚持争强学院文化氛围和继承发扬祖国优秀文化为指导方针,活跃和发展学生在书法艺术上的进步,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做出成绩与贡献是我们书协的宗旨。
会员
第三条 1、凡赞成本协会章程,热心学生书法艺术,遵守课堂(授课与活动)的纪律与要求的会员。
2、协会成员有权利和义务推荐其他学员加入协会,填写申请表报协会批准。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校规和一切制度,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积极完成本会决定事宜和所委托的工作。
第六条 任何会员参与其它组织活动的合作事宜,必须按书协正常程序进行。
第七条 书协会员交纳会费事宜,必须经全体会员同意后执行,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将会费使用明细向会员公布。
第八条 会员长时间不与协会联系,不按时参加学习和一切活动,受院校处罚者,通过协会核心小组讨论通过后,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组织
第九条 协会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协核心小组,代表会员开展书协日常的各项活动。协会核心小组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若干,选举协会负责人(由学员中产生),副组长和秘书长等,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任务
第十条 (1)认真听课和作好课堂笔记,完成好课后作业。
(2) 学习、领会、收集有关书法艺术方面的资料,培养和提高自己对祖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和兴趣。
(3)培养和善于发现书法方面的人才,协会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提供帮助和支持。
(4)创造条件举办多层次、多品味的书法作品展活动。
(5)展开学习、观摩、交流书法艺术活动。
(6)组织书法艺术讲座、讨论会,全方位的地提高会员思想与技艺水平。
(7)积极拓宽活动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会员能力,争取院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