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共同合作创办的一所独立的高等教育学府。我校在课程设置上必须经由香港浸会大学审批,在教学质量上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控制与监管,在课堂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联合国际学院毕业证书和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我校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目标,在语言文化、意志力、体育文化、环保意识、心理调控、文化艺术、义工服务、逆境突破八个方面实行“全人教育”新方法;同时为学生创设多元文化的教学环境,重视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四方互动的“四维教育”。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在国内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此章程执行。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缩写为“UIC”)。学校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为519085。
-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学校于2005年5月获国家教育部特别批准,并取得《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首家内地与香港高等教育界合作办学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为大学四年制本科及研究生。
-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录取规则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不录取第三及后续志愿的考生。如遇到总分相同而又不能都录取时,则优先录取英语单科分高者。
- 第九条 对广东省内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教育方向)、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方向)专业时,口试成绩不得低于C级(合格)。对外省考生口试要求按当地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 第十二条 2007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4.1万元/学年
住宿费:普通2人间2800元/人•年
港式高级公寓4人间3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仅供参考,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学校目前设有二类奖学金
1、高分奖励: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入学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不含其它加分),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高考总分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或以上(不含其它加分),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2、年度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学金的评定,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表现,按具体规定进行评定。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更新详见学校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0756-3620615 3620616 3620601 3620602 传真:0756-3620888。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