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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2007-6-28 14:42:56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02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四、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749     

五、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录取,男女不限。

2、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5、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6、根据投档顺序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被录取的新生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我院立即寄出录取通知书。

7、考生除了通过省招办公布的电话、网址查询录取结果外,还可以直接向学院查询。

六、退档原则

1、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如发现考生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一律退档,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七、毕业发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专业11800元/年,美术类专业128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九、奖贷助学情况:

a)        设立新生奖学金;

b)        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c)        采取分期缴费、勤工助学等措施;

d)        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        学院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岭南励志班”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减免或全免学杂费的学习机会。

f)          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g)        为鼓励学生成才,学校设有200万创业基金。

十、咨询、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学院招生办进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20)82374848、82374846、32052076

传真电话:(020)823733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lnc.edu.cn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观中路492号

邮政编码: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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