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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高校优秀辅导员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9-10 10:06:40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教育部 点击数:1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

  为表彰他们为中小学生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教育部决定授予潘维松等200名同志“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授予刘卫红等100名同志 “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荣誉称号;授予王淑清等100名同志“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康震等32名同志“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授予严耕等34名同志“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授予赵锋等32名同志“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受到表彰的498名同志是全国中小学德育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希望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不断探索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做到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把广大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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