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27岁的女教师李某参加四川南充教师公开招录考试。并以总成绩第3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其后,她先后找了3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未感染梅毒。然而,当地人社局否认有猫腻,并表示体检只认指定医院的复检结果。(11月20日成都商报)
女教师李某参加教师公开招考,却与自己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更为纠结的是,不是因为别的原因使她名落孙山,竟然在体检环节检出梅毒,而事后多次复检均显示正常,这让一个27岁的女教师情何以堪?!
联想到此前的一个典型案例。在2011年度长治市公考中,宋江明获得笔试、面试第一的成绩却因体检被刷引起社会关注。在媒体与公众的追问下,事件出现了大逆转,宋江明被录用上班,随后查出“体检舞弊案”,背后的替身也浮出水面,当地一村主任为女儿能顺利递补录取公务员向两名招录官员行贿。多名官员因这起公务员录用舞弊案受到查处,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那么,在女教师李某的“梅毒案”中,体检报告是否涉嫌造假?其中是否有“狸猫换太子”的猫腻?值得追问。
“萝卜招录”广为公众诟病。如何规范和完善公招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防范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需要更为科学严密的制度与程序跟进。就“梅毒案”个案而言,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公正裁判,更需要纪检部门同期介入,将检出梅毒的医院作为突破口,调查公招和体检的每一个环节,将医学检测不一致的怪象打出原形,还女教师一个公道。
还有一点,近年来“女性就业体检问题”引起专家学者与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女性体检需要询问体检者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有无伴随症状等等。环顾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都没有制定就业体检制度,一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禁止与工作要求无关的身体检查。女老师检出梅毒被淘汰就是依据《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传染病”的规定而作出的。公招妇科检查规定实无必要,也与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制度性羞辱”。不让体检梅毒成为女性招考之痛,更多了体现公平公正,这种有碍现代文明的制度该退出体检项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