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是公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公寓文明、优雅、卫生的生活环境,保证公寓楼内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院规定,学生出入要检查住宿证,必要时查看学生证。
第二条 非本公寓人员不得进入,有意闯入的必须制止,不听劝告的及时报告楼长处理。
第三条 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内,杜绝各类推销、传销活动,一经发现没收其商品,交保卫处处理。
第四条 按作息时间准时开门、锁门、关电、送电和打铃,上课时间因故需回宿舍的,必须持加盖系(部)公章的证明。
第五条 学生退宿或向公寓楼外搬行李,查清手续后方可放行。
第六条 严禁异性互串宿舍。
第七条 不属学院配备的物品,如桌子、椅子、电脑(四人间除外),一律不得带入公寓。
第八条 学生父母来校探望须填写会客登记表,由学生领进,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学生休息时间(中午1:00—2:30、晚上10:00以后)谢绝入内。
第九条 值班时间不得离岗、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宿管处负责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