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公物管理规则
一、教室里公共财物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设施,每个学生都必须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制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
二、各班级均应指定专人管理教室公物,自觉维护桌凳门窗及玻璃的整洁和完好,如有损坏和丢失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三、有意破坏公物,要严肃处理。
1、损坏课桌、课椅、门窗、黑板、电扇者,除责令其承担修理费用外,视其情节罚款10—200元。
2、损坏教室门、窗玻璃、灯管、窗帘,分别罚款5元,10元,20元,30元。
四、未经辅导员同意,私自将桌凳搬出校外,视为偷窃行为,除责令按期交回原物外,并处以与公物同等价值的罚款。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