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等方面的真实记录。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为用人单位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处负责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学习、考试、考核、奖惩等方面材料,并如实填写、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完整。
第三条 学生档案归档材料含:学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奖励处分材料、军训成绩、入党、入团相关材料、计划内学生高考成绩单、体检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借阅查档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学生处处长同意。
第五条 领取档案必须持本人毕业证书,经验证无误按要求登记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调档必须有用人单位调档函件,档案管理人员认真登记后方可发出学生档案。
第七条 委托他人领取档案,必须持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和有委托人签发的书面委托书。特殊情况经学生处处长同意可领取。
第八条 学院同意退学的学生档案,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档案室要符合防火、安全、保密等要求,并有明显标识。
第十条 档案室日常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鼠、防虫蛀、防干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档案编排要科学有序,按系(部)、年级、班级摆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按归档要求,对未归档的材料及时催收,对破损材料尽力粘贴修补,以保证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第十三条 档案柜架及柜内档案要统一编号并编制检索索引,方便日常利用和科学管理。
第十四条 档案室门、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他人。人员变更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