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晚自习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消化当天学习内容,预习新课的有效手段。为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保证晚自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由各系(部)学生科、保卫处、公寓办等三个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共同督促检查,保证学生上好晚自习。各系(部)学生科具体负责本系(部)责任区的晚自习秩序;保卫处具体负责校园的安全巡查;公寓办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清查工作。
二、学生应严格按照晚自习时间安排,按时到本班教室、大教室、阶梯教室、阅览室上自习或机房上机。除持有班主任或医务室开具的事、病假条外,任何学生均不得无故在公寓内逗留。
三、严禁学生在自习室内有大声喧哗、戏闹、吃零食、占座位等一切干扰其他同学学习的不良行为。禁止在走廊来回走动。
四、晚自习期间,学生在校园内游逛,闲聊或者滞留宿舍,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不听劝阻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系(部)班主任要维护本班的晚自习秩序。及时发现问题,妥善给予处理。
六、学生处将组织人员对各系(部)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晚自习纪律不好的系(部)将进行通报批评。